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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新出报〔2012〕17号

本市各期刊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446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2年2月20日至24日,对本市期刊登记项目进行年度审核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配合抓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以及2012年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地报刊核验工作须在3月底前结束,并按时向总署提供核验报告及有关数据。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按时完成,上海2011年度期刊核验工作须在2月底之前结束。请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所属期刊出版单位,按照本通知核验的时间节点尽快落实核验事宜。

  二、核验范围

  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手续,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上海市期刊。

  三、重点核查内容

  按照中央和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我局结合上海管理实际,对各期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在上一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期刊、以及在2011年审读中发现的违规期刊的整改情况;

  2.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3.期刊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以及编辑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的任职条件;

  4.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6.期刊出版单位与经营性单位开展合作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第九条规定执行;

  7.教辅类期刊或者相关期刊是否严格按照批准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期刊是否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

  8.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

  9.期刊记者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10.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1.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对暂缓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下达正式通知,明确缓验期限、原因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满,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我局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期刊,我局将予以催告并在上海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五、核验的程序

  1.期刊出版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重点核查的十项内容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并通过报刊上报系统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包括在京中央主管或者主办单位),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验。《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填报要求、方法详见本通知附件1。

  2.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及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3.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在其《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六、网上填报核验表时间和要求

  1.网上填报电子《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时间:除高校期刊外(放寒假),各期刊出版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10之前完成上报。高校期刊务必于2012年2月17之前完成上报。我局对上报的电子《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初审时间,一般为上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2.由于我局即将开展上海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而评估采集相关信息主要来源于《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容。因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3.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期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等停止出版的期刊,我局将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报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4.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期刊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期刊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期刊出版单位,应责成期刊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七、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包括在京主管主办单位)。

  2.《2011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一份,主办单位审核盖章;2011年或者2009年、2011年连续两次由我局组织的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为不合格的期刊出版单位(详情请在我局政务网站查询),自检报告须提出整改措施,并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4. 期刊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以及编辑从业人员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2011年全年样刊一套。

  6.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培训超过5年以上的须填写此表,见附件3)。

  八、核验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2月20日至2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40—4:40。

  2.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人:顾月明;联系电话:64674380,64370176-8206;邮箱:ymgu@sppa.gov.cn)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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