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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报纸2011年度核验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新出报〔2012〕18号

本市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446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月20日至24日,进行2011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配合抓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以及2012年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地报刊核验工作须在3月底前结束,并按时向总署提供核验报告及有关数据。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按时完成,上海2011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须在2月底之前结束。请各报纸出版单位按照本通知核验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核验各项工作。

  二、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本市报纸。

  三、重点核验内容

  按照中央和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我局结合上海管理实际,对各报纸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在上一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报纸、以及在2011年审读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规报纸的整改情况;

  2.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3.报纸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4.报纸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报纸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6.报纸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7.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8.报纸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1.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2)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

  (3)报纸主要负责人不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4)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纸出版导向出现严重问题;

  (6)出版质量不符合规定;

  (7)报纸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报纸,由其主管主办单位立即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主管主办单位应予以休刊整顿,或由市新闻出版局依据规定令其停刊整顿;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要立即纠正,对主管主办单位实行退出,把报刊划转到有实力和监管能力的出版单位。

  暂缓期满,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资不抵债已经无法经营的;

  (4)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

  (5)其他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办报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我局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五、核验的程序

  1.报纸出版单位首先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网上填报电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时间:除高校校报外(放寒假),各报纸出版单位务必于2月10之前完成上报。高校校报务必于2月17之前完成上报。我局对上报的电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进行初审。(《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填报要求、方法详见本通知附件1)

  2.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各报纸出版单位方可下载《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连同年度自检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验。

  3.自查报告的重点为本《通知》第三条(重点核验内容)所列举的八方面问题,要逐条对照、认真检查,并加盖主管、主办的公章(自查报告主要内容提示见附件2)。

  4.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查验。

  5.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六、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一式三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2011年度报纸自检报告》一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2011年由我局组织的报纸编校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报纸出版单位(详情请在我局政务网站查询),自检报告须提出整改措施,并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4. 社长、总编(主编)的报纸主办单位或者报社在编证明材料,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填报《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附件3)。

  七、注意事项

  1.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纸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等停止出版的报纸,我局将按照本通知第五条报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2.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报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报纸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报纸出版单位,应责成报纸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报纸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3.由于我局即将开展上海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而评估采集相关信息主要来源于《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内容。因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八、核验的时间、地点

  时间:2月20日(星期一)至24日(星期五)

  9∶15-11∶15,13∶45-15∶45

  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64339117,64370176-8205;邮箱:Lwang@sppa.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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