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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保〔2012〕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2年是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思想融入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本市校园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做好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中求进

  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全面宣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校园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校园安全为目标,突出抓好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源头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与演练等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校园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校园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校园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加强安全管理,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以强化和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严格监管和综合治理为抓手,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手段,推进校园安全规范管理。

  (一)全面加强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督促、引导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院系、每个部门、每个班级。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发展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岗位达标,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市教委履行本市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高校履行所辖区域内(包括分校区、出租出借场所、租借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化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强化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并对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委属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

  (三)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为抓手,加强对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和委属单位的履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着重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市教委将继续开展与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工作,并采取“季度自查、年中督查、暗访抽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继续实施本市校园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通报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加大校园安全事故问责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事故查处的预防作用,切实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源头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明查暗访”专项行动

  市教委将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借助行业及社会力量的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明查暗访”专项行动。年内,分别开展以“消防、校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安全等专题为重点的安全督查,以“暗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并采用“夜间突查”、“回头查”、“飞行检查”等形式予以开展,以便“早发现、早排除、早整治”。进一步发挥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推动本市大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防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隐患治理保障机制

  按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实行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明确责任,重点隐患限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要督促所辖区域内的各院系、各部门等建立健全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奖惩等制度,建立长效性、常态化、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研究、梳理、解决重点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分级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动态跟踪,接受群众监督。对列入所辖区域内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各部门等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与保障。

  (三)加强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和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资金,着力推进落实列入市级和区县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高校要重点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阅览室等)、高层建筑、校内道路交通、物(化)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特种设备、防雷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中小学校要重点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及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校要经常开展教室和宿舍的安全隐患检查,寄宿制学校要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和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委直属单位要重点对老旧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用电用气、职工宿舍、出租出借场所等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落实防范整治,狠抓重点区域专项隐患排查

  (一)加强消防安全隐患防范整治。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防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以校内高层建筑、学生宿舍、各类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配电站、校内油(气)站等部位为重点,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着重开展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搭建房、出租出借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克服消防水源、违章搭建、“三合一”、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要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控措施,强化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教学与科研活动中使用的国家管控的335种剧****品、24种易制****品、压缩(或液化)气体钢瓶、放射性物资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液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民用******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高校尤其要加强对二级、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病源微生物菌种保存库(室)、学校剧毒品存放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转存放点)、生化类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控与排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理化类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要继续完善校园道路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措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值班巡逻制度;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采取机动车在校内道路限速行驶的措施,有效遏制校园内恶****通事故的发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严格控制在中小学校校内停放机动车辆。

  (四)加强特种设备及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要继续完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监管设备档案,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加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加强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高校要重点加强对锅炉房、配电房、气瓶和其他实验用特种设备等的隐患排查,确保规范送检、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的电梯、锅炉房、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督促学校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确保中小学校的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五)加强学生食堂卫生安全隐患排查。要继续完善学生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并做好记录,确保100%持证上岗;要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做好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主副食品采购的监管,确保100%索证、取证。

  (六)保障校园用电安全。要加强对校内建筑楼宇及设施电线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线路和电器,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依法杜绝违章电器、劣质电器的使用。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用电安全监管,规范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确保校园用电安全。

  五、深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安全宣传演练实效性

  (一)大力宣传和普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要以召开宣贯大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开展分管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多个层面的培训和讲座活动,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以及预防性启示教育为重点,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定期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和逃生自救应急演练。高校每学期须开展1次以上,中小学校要结合广播操队伍集合的路线、顺序、时间等要求,每周开展1次。学校要定期对员工(包括外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学生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

  (三)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继续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的实施,指导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逐步将安全岗位教育和培训纳入教学和课外实践内容;继续探索“学校、社会、家庭”三方联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从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大中小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市教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制作《“安全课堂”——2012校园安全宣传教育视频教学片》,于年内下发至全市大中小学校。

  (四)广泛开展安全岗位培训

  各单位要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岗位技能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各单位要督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上岗,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危险预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抵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能力。

  (五)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探索开展校园安全文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依托各类媒体,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升师生主动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和消除风险的意识。全市各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各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5·25上海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11·15城市公共安全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将校园安全文化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师生安全文明行为,广泛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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