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文广局关于领取2011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1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已制作完成,现就《合格证》的领取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60分;播音员主持人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

  二、2010年单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科目,均按60分计入2011年考试总分。

  三、凡在上海考点参加2011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日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上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领取《合格证》。

  四、考生委托他人代领《合格证》的,需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合格证》。

  五、领取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咨询电话:54034802,54035290转受理大厅;领取时间:即日起上午9时至下午17时(休息日不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2年3月1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