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局属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5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的安全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12年元旦、春节(简称“两节”)将至,将迎来公众出行高峰。此段时期是本市交通运输的繁忙期,也是各类行业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9·14”、“9·27”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针对春运期间出现的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以及物流运输的运输特点,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加大组织指挥、督促检查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落实,督促行业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每一天、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

  二、加强预控,开展隐患排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两节”及春运期间开展本市交通港航行业检查(见附件),落实工作要求,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内容,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结合今年7月份以来开展的各项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重点强化对轨道交通、省际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以及内河水域、客船、渡船、旅游船的隐患排查治理,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得从事“两节”及春运期间的运输生产。对督查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无法整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关于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做好:

  (一)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以省际客运为重点,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源头防范,强化客运站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按照省际客运安检操作规范,配齐安检仪和安检人员(安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乘客携带和托运的货物全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品不上车。出站客车逢车必检,坚决杜绝站内超员发车现象。积极推行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严禁疲劳驾驶。要严格按照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交安〔2011〕7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省际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督促省际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管要求,对每一辆车辆实施严格的实时监控,发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要立刻予以制止,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要进一步强化对旅游包车牌证、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以及包车票和包车合同的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线路、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轨道交通营运安全监管。要深刻吸取“9·2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运输安全保障,密切关注客流变化,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监控和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火灾等事故,加强运行期间车辆、线路的检修养护和调度管理,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严防发生行车事故。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车辆的资质证书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证书,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监控。要加强市场执法,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等非法行为,确保运输工具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有关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载运,并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强化对陆路和水上道口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无名道路、水路和码头的检查,从源头上阻止非法烟花爆竹进入本市。

  (四)切实加强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客船、客滚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对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检查不合格、存在缺陷的船舶投入营运,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渡口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船。各客运码头要加强码头安全和安保工作。要重点加大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禁滚装运输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要重点开展内河桥梁建筑物等重点通航水域的安全排查,加强助航设施的设置和船舶航行动态监管,严禁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冒险航行,严防发生碰撞事故,确保重点设施安全和水路交通的畅通。

  (五)切实加强港口水运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要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效,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坚决杜绝无视工程安全和质量而赶工期的行为,深入开展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施工企业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施工。

  四、加强值守,提高应急能力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的值班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一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两节”及春运期间的假期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各单位要完善相关预案,加强预案演练,针对有关恶劣天气,制定交通保障方案,及消防救生方案,要保持救助应急车船处于良好状态。三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决不允许出现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如发生此类现象,将严肃追究责任。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5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交通运输部、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以企业自查自改、行业督促检查为主要手段,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

  重点范围:主要包括省际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轨道交通等行业。

  (二)检查内容

  1、综合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情况等。

  2、行业内容:

  (1)省际客运行业:超速驾驶;违章变道;站外带客;企业是否建立监控制度、设立监控岗位,并做好监控基础台账;车厢图像监控等设施的配备及运转情况;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落实情况等。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条件;车辆、槽罐等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检测是否符合行业规定;卫星定位仪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等。

  (3)轨道交通行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检测等制度能否真正落实;应急救援点设置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消防安全和防台防汛、安全保护区作业管理等。

  (4)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设备配置情况、内河辖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和航行安全以及危险品船舶运输安全情况、防止船舶违章超载运输的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5)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安全: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的情况;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持证上岗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工作职责

  市交通港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市交通港航行业“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局安委办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查。局安委办会同局相关处室和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对重点领域中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季节特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并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检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检查。

  对于未列入本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范围的其他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交通主管部门不能放松安全生产监管,应结合今年政治形势和行业特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并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基层和现场,加强对管辖范围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船的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提高效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等举措,将工作细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隐患,狠抓整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各类隐患,确保专项行动效果。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并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及春运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持救助值守车船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