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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港口局关于确定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上海港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确定下列单位为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示范单位: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振东集装箱码头公司;

  2、上海罗泾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

  4、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

  5、上海金岸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希望上述单位在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工作中继续创新、加快转变,起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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