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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司法局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0年部门预算由2个一级预算单位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预算经费管理、预算资金审批程序等内部管理制度。2010年,市司法局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司法局及下属3家单位预算执行不规范,涉及金额共计1409.33万元。

  1.2010年,市司法局及下属上海政法学院等2家单位无预算列支人员经费及项目开支共计553.41万元。

  2.2010年,下属上海政法学院的图书馆等8个项目超预算支出合计830.46万元。

  3.2010年,下属市法学会在经常性专项业务和其他一次性会务项目中开支日常经费合计25.46万元。

  (二)政府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共计1880.08万元。

  1.2010年,市司法局及下属上海政法学院等3家单位共有物业管理、保安及食堂等8项服务,涉及金额共计1422.68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2.2010年,下属上海政法学院有网络设备等2项采购,涉及金额共计451.13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3.2010年,下属市法学会等3家单位未经政府集中采购,自行采购了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14台,合计金额6.27万元。

  (三)市司法局房产对外出租管理不规范。一是尚未制订房产出租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市司法局房产由下属企业对外出租,2010年出租收入合计650.80万元,除其中的327.01万元上交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外,其余323.79万元的出租收入留存下属相关企业。

  (四)2010年,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将项目结余资金等436.55万元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或下属单位。

  (五)2010年,下属个别单位编制的办公用房租赁费预算为12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的70万元租金编报,多报办公用房租赁费预算50万元。

  (六)2010年,市司法局所属单位有664.91万元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管理,其中,通过配套服务型企业对外出租部分资产获取租金收入留存相关企业涉及金额453.4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司法局及相关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时履行报批手续;对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司法局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限额标准;对房产对外出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司法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留存在下属企业的出租收入按规定上交,并纳入预算管理;对零余额账户拨付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司法局和所属单位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国库单一账户的管理规定,完善财政资金划转的报批手续;对多报办公用房租赁费预算的问题,要求市司法局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制定《审计整改抄告单》,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市司法局表示将严格预算执行;对政府采购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市司法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政府采购政策及实务的培训;对房产出租不规范的问题,市司法局提出了专题整改建议,留存在下属企业的出租净收益已清理并按规定上交,并着手理顺行政性资产和企业性资产的关系;对零余额账户拨付不规范的问题,市司法局和所属单位已将拨付的余额纳入下年度预算管理;对多报租赁费预算的问题,市司法局表示将按实编制预算。

 

上海市审计局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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