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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等启动实施“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启动实施2011年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系统中医药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关人才建设要求,我局现启动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以打造一支新的优秀中医青年人才骨干队伍,培育德才兼备的中医学专家后备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面向全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对象培养周期为三年,市财政拟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进修学习资助经费与科研课题资助经费比例为2:8)。培养对象所在区县(包括单位)以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的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时间点下同)。

  3、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局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4、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问题,疗效显著;运用中医手段治疗本学科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有特色。

  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6、中医临床紧缺专科人员优先考虑。

  7、担任院级行政职务以及临床业务工作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个二级中医医院限报3人;每个二级综合性医院限报1人;每个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名额由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确定(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折算1个名额, 不足10家按10家计算)。申请对象由各单位择优遴选推荐,经区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

  五、申报资料

  “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采取人才培养与项目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研究的期限为3年。申请者需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2)和《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科研课题任务书》(附件3)。申请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区县卫生局审核盖章后由区县卫生局统一报送,各区县卫生局同时提交《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一份,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本发送至shichengb2011@163.com。各附件可在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mhb.gov.cn)。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1年11月21-22日

  申报地点: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师承教育办公室(瑞金二路156号,邮政编码:200020)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卓鹏伟13671783638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师承教育办公室

  聂爱国 22121613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传承发展处

  附件:1.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

  3.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科研课题任务(合同)书

  4.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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