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体〔2011〕5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师生员工用餐安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