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11〕2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
2006-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青少年法宣主题,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深入开展了以“法律进学校”为主的“法律六进”活动,在本市教育系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本市涌现了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奖励先进,根据全国和本市“五五”普法规划安排,现决定对复旦大学等30个先进集体、卢湾区教育局等11个优秀组织单位、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等100所先进学校、徐飞等36名优秀校长、王蔚等100名优秀教师、颜公平等14位优秀公务员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六五”普法新的起点上,继续探索创新,更加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为本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