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62号)。
《意见》明确,今年起增加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投入,提高帮扶标准,加大帮扶力度;建立市劳模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凡本市参加城保或镇保的退休市劳模,其月养老金低于本市城保或镇保上一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标准110%的,可予补足;建立市劳模春节慰问金,对本市户籍市劳模每人每年发放500元慰问金;建立市劳模体检制度,各区县、系统、单位须确保对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的市劳模每1-2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加强市劳模“三金”管理,市总工会设立市劳模“三金”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