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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委办〔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05年1月6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为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2010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6起,死亡290人,与2005年事故411起、死亡431人相比,分别下降32.8%和32.7%。但面对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上海市安全安全生产条例》,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尤显重要。这次《条例》修订出台,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和提高本市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于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坚强决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要以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制度、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更加规范的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扎实推动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是要以落实“四个必须”和严抓“九大环节”为重点,切实抓好、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重点问题,调整危化布局、强化重大隐患治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条例》规定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二、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

  这次《条例》修订内容涵盖了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宣传培训、科技保障、资金投入、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服务、职业危害防治、危险化学品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障、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等诸多方面,既有内容上的补充完善,又有制度上的突破创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认真领悟《条例》的具体内涵,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贯力度,强化教育培训。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和根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只有落实到企业生产管理行为中,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和主体地位,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开展专题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力争从企业主要领导、中层管理干部到现场作业人员等全面掌握《条例》。

  三、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

  这次《条例》修订将涉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为综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港口等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部门;同时为防患于未然,赋予产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一定的区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基本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保障《条例》贯彻执行到位,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制定相应的配套衔接、推动落实的制度。

  一是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其中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经常性维护;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二是要对交叉作业、高空作业、重大设备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毒有害及受限时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建立由负有作业批准权限的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三是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从事电工、焊接、热切割、冶金生产、制冷与空调、危险化学品行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制度。

  四是要建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约束奖惩制度。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申报、告知、日常监测、宣传教育、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制度。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目前,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平稳,但形势仍然严峻。各单位要以本次《条例》宣贯活动为契机,对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改进和系统提高,确保本市生产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实现总体水平提高。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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