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11]342号
各有关培训单位: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77号)的精神,我市向农业部上报了《2011年上海市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将2011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阳光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有关项目执行情况,请各培训单位在2011年11月底前报送市农委社会发展协调处、综合发展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