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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高〔2011〕4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2号)的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上海市级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色、面向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开设的示范性课程。课程应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参评课程一般前期已作为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至少已连续主讲该课程三年以上,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课程团队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跃,成果丰硕,近两年参与教改项目、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五项(篇)以上。

  3.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团队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内容方面,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

  4.网站建设与资源共享。课程团队重视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完善和共享,课程网站有专人维护,运行正常,教学信息丰富,内容更新及时,师生互动活跃。课程视频制作精良,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技术标准和要求,能起到很好的展示和共享效果。

  二、提交材料

  各高校根据推荐额度(详见附件1)组织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申报的正式公文(重点简述学校近年来开展课程建设及精品课程申报、评审、推荐情况);

  2.2011年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3.2011年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4.光盘(汇总表为Excel电子文档,命名为“XXX高校汇总表”;申报表为Word电子文档,命名为“校名简称-课程全称”。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上述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送到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所(陕西南路202号)。联系人:林江涌,联系电话:54046954。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工作由我委高教处负责,具体事项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实施。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课程进行评审,经网上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课程,授予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给予经费支持。

  2.各高校应将推荐课程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标准,择优推荐,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有效推动学校课程建设,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下载)

  1. 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推荐额度

  2. 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

  3. 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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