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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高〔2011〕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全面总结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开展的教育高地建设的经验,大力推进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的进程,切实提高上海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决定组织开展《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高校进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在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创新教学理念和管理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前瞻研究和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并将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着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着重研究与探索新形势下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作用、途径与方法,大力推动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

  (三)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与实践。充分发挥上海产业资源的优势,研究与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模式和运行机制,吸引有影响的企业、研究单位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切实加强学生实践实习教育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实践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平台。

  (四)卓越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根据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以相关专业为基础,积极开展卓越工程教育、卓越医学教育、卓越科学教育、卓越文学艺术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五)高校跨学科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开发与实践;高校本科专业调整优化机制的研究与实践;基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的研究与实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研究与实践;高校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的研究与实践。

  三、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应在总结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规划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总体方案进行项目遴选。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建立校内竞争机制、论证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高校应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额度(附件1)进行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的基本要求,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应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具有显著的效果,并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具体成果表现形式。

  (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具有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并确保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该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优先鼓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及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领衔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领衔申报。

  (四)凡申报本通知第二部分第五项内容的项目,不占本校申报额度。

  (五)请各校在2011年10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附件2,一式5份)以及汇总表(附件3)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联系人邮箱。

  四、组织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立项。多校联合项目、学科交叉项目以及产学研联合项目将优先考虑。所立项的项目应编制经费预算,市教委将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充。项目经费纳入专项经费管理,主要用于与实施项目有关的业务费用支出。

  立项项目定于2011年9月启动,由各高校组织实施,2012年8月底之前结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中期检查、过程监督和成果验收,对实施情况较差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立项。

  附件:(下载)

  1.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额度

  2.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

  3.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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