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获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者享受相关津贴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丁银娣等81名同志被授予新一批上海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精神,2011年授予的特级教师从2011年9月1日起每人每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300元。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做好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授予的上海市特级教师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