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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2011年获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者享受相关津贴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获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者享受相关津贴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丁银娣等81名同志被授予新一批上海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精神,2011年授予的特级教师从2011年9月1日起每人每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300元。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做好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授予的上海市特级教师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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