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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各卫生专业标委会秘书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政法函〔2011〕7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市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的活动主题定为“推进卫生标准化,让卫生标准服务于百姓健康”。

  二、卫生标准培训

  请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职业卫生标委会秘书处于9月底前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1至2项标准的培训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区县卫生系统标准应用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卫生标准知识竞赛

  9月5日至19日,卫生部将在新浪网举办卫生标准知识竞赛。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卫生标准知识竞赛活动,并确保本单位或系统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竞赛活动相关信息,鼓励广泛参与。

  四、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请本市各卫生专业标委会秘书处在宣传周期间通过网站、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展板、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结合本专业宣传重点,开展宣传活动。各区县卫生局一方面要配合做好市级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可结合实际工作,确定本区县宣传重点,在宣传周期间开展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采取广泛宣传与重点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各卫生专业标委会秘书处要将本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吴凌放;联系电话:22121688;传真:22121683)。

  特此通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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