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科委关于组织开展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科普行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科普〔2011〕16号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在今年市科普工作联会上的指示精神,在广大市民中普及抗生素知识,提高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上海市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科普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上海市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科普行动。为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天不合理用药,明天将无药可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科普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办单位:各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县宣传部、科委(协)、教育局、卫生局、食药监局

  三、活动对象

  全体市民

  四、活动内容

  (一)举行上海市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科普行动启动仪式。

  (二)组织上海市合理使用抗生素社区科普巡展。

  (三)编印合理使用抗生素科普宣传海报,并在全市各机关、学校、医院、社区、企业及主要公共场所广泛张贴。

  (四)组织开展上海科普大讲坛合理使用抗生素系列讲座。

  (五)在电视台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在广播电台主办市长与市民对话节目,在各主要报纸开辟合理使用抗生素的专题和专栏等。

  (六)各区县组织合理使用抗生素科普专题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各区县对本次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科普行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因地制宜的活动计划,及早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动员、协调、落实工作。

  (二)各单位、各区县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以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科普行动为载体,采取多种活动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各成员单位要重点做好系统内合理使用抗生素宣传海报的发放、张贴工作。

  (三)各区县要配合全市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开展合理使用抗生素社区科普巡展

  各区县在辖区内重要公共场所、居住人群聚集的社区等区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合理使用抗生素巡回展览;巡展展板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作(运输、场地、布置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解决);巡展结束后应及时将展板归还,以便后续区县的展出。

  2、做好辖区内抗生素宣传海报的发放、张贴工作

  本次活动全市共印制宣传海报20万份。发放范围:各区县辖区内的街道(镇)、居委和楼宇、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等。;

  张贴地点:上述单位的宣传栏,公众过往和集散场地,社区居民集中点和楼宇过道。

  时间要求:在9月9日(周五)之前要发放、张贴到位,形成社会整体宣传氛围。

  注意事项:海报和挂图张贴要注意遵守公众传媒宣传张贴的相关规定,并注意日后清理中的环保要求;海报张贴质量要做到宣传周期内不脱落。

  3、举办合理使用抗生素科普大讲坛普及系列讲座

  讲座可申请上海科普大讲坛普及系列讲座专项经费支持;讲座需符合上海科普大讲坛普及系列讲座有关要求;讲座专家可联系上海科普大讲坛管理办公室协调邀请。(联系人:施天音;联系电话:23112545)

  4、策划一次有影响的区级主题宣传活动

  六、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2011年8月下旬):宣传发动、组织筹备。

  2、第一阶段(2011年8月-11月):举行全市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科普行动启动仪式;组织社区科普巡展、科普大讲坛专题讲座等重点活动。

  3、第二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3月):各系统、各区县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总结。

  七、其他要求

  各区县在活动结束后要对本区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总结报告和上海市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科普行动区县活动情况反馈表及相关影视资料报送至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黄兰英 64314123

  徐 杨 23112556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