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青〔2011〕2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教基一厅〔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速传达至所辖各中小学,并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安全教育。暑假以来,本市已发生12起学生溺水事故,共死亡学生14人,令人十分痛心。根据本市气候及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时段分析,每年6月至9月下旬是本市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利用返校、家访或新生入学教育等机会,继续对学生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必要时再发放告家长书,提醒家长做好监护工作。
2.继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与街道、社区、村(居)委密切联系,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河道、水塘等事故易发地警示标牌设置和安全巡查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