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旅游局关于上海市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公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本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共有9家,它们是(排名不分先后):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国旅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许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事本市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业务,不得刊发赴台旅游广告招徕游客。

  市旅游局已委托市旅游行业协会制订并发布《赴台个人游友情提示》,广大市民在向上述旅行社报名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时,应向旅行社索取该提示手册,或登陆上海旅游政务网查看该提示(网址:http://lyw.sh.gov.cn),以便详细了解赴台个人游注意事项及相关应急救助信息。

  特此告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八月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