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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贯彻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财会[2011]48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财政局,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本市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行业在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研究,充分认识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重要意义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完善,本市资产评估行业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专业中介服务行业,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规范资本运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本市资产评估机构规模偏小,评估业务覆盖面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规模还不尽适应。“十二五”期间是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类经济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迫切需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较高执业水平,既能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求、又能参与国际竞争的资产评估机构。同时,评估机构也迫切需要通过做大做强做优集聚高素质人才,加强评估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严格职业质量控制,加强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执业水平、社会公信力和整体竞争力。

  因此,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深入研究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认识推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资产评估行业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中的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

  二、明确总体目标,加快形成大中小资产评估机构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要按照大型资产评估机构探索做优做强做大、中小型资产评估机构努力做优做精做专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品牌资产评估机构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构建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特点、专业力量布局合理的新局面,加快本市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发展。

  本市大型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开展集团化经营,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跨区域发展,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培育1-3家具有先进执业理念和企业文化、良好商业信誉和发展基础、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行国际化经营管理的“旗舰型”资产评估机构。

  本市中小型资产评估机构要尝试向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方向发展。其中,中型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人才、技术方面的优势,为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与其自身规模、资质和能力相应的评估咨询服务;小型机构要创新发展模式,找准市场定位,利用自身优势和特长,提供特色服务。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培育8-10家内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能够为上市公司及其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重要交易行为提供综合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积极开拓创新, 进一步拓宽资产评估相关业务领域

  (一)巩固与深化传统评估服务

  本市资产评估机构要在巩固企业合并、分立、转让、清算、资产处置、非货币资产出资和债务抵偿、涉讼资产价值确认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深化服务内容。

  进一步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分析、估算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的评估业务,主动地将与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资融资相关联的价值评估业务对象,由单一的国有企业项目拓展延伸至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实现服务对象多元化,为有关企业的决策提供价值分析参考依据。

  进一步开展本市行政单位资产拍卖、置换、有偿转让和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资产处置、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涉讼资产价值确认等环节的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进一步开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国资的保值增值。

  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转让、置换、许可使用、出资、拍卖、质押、诉讼、质物处置变现等环节的评估业务,为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配套服务。

  (二)拓展服务新领域

  本市资产评估机构要进一步拓展相关中介服务,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提供市场所需的各种评估服务。

  积极为政府部门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和有关单位考核投资收益、改善经营管理提供相应的绩效评价服务,特别是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保、能源及其他有关民生的领域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提供相关的评估服务。

  积极关注新兴产业的发展、新的经济业态的出现以及相关经济管理及政策的变化动态,积极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灾害补偿、税基评估等方面的新兴评估业务,为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投融资领域提供更多的专业服务。

  积极扩大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与对话,引入先进评估理念,不断满足国内企业经营活动国际化的需要,为国内企业开展跨国、跨区域经营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为境外机构来华投资提供专业服务。

  四、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

  (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本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重点项目,实施认证补贴、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境外推广费用补贴等政策,加大对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发展外向型高端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扶持力度。

  (二)加大拓展市场支持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大型资产评估机构总部落户上海、鼓励本地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到外省、市以及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增强本市资产评估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综合服务功能。

  (三)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积极争取将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纳入本市领军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培养一批职业素质过硬、技术功底扎实的复合型领军人才。同时,积极推进资产评估机构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相关业务尤其是新型业务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能力的考核力度,不断加强人才储备。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逐步扩大政府购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范围,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加大政府购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力度。

  (五)探索推行职业风险集中投保制度

  鼓励和支持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保险,探索职业风险集中投保的具体办法,争取降低保险费率,减少机构运作成本,进一步从整体上提升本市资产评估机构防范、抵御和化解各种职业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资产评估行业整体竞争力

  (一)加强内部治理

  本市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并完善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及合伙人进退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规范资产评估机构股东会(合伙人会议)、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相应制度的正常运作程序;尊重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完善本机构资产评估执业流程,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加强风险评价和过程控制,切实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自律管理

  市资产评估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执业质量检查的相关制度,规范检查程序,充实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和对执业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自律检查取得明显效果。

  (三)加强行业服务

  市资产评估协会要充分利用信息与技术优势,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逐步建立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引导资产评估机构规范、协调发展。同时,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政监管,优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

  (一)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网络平台,通过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网上报备等多种信息化手段,逐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已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后续管理。

  (二)加强对本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加强对本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执业、屡查屡犯、管理混乱、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按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资产评估机构的诚信档案,增强从业人员的执业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执业质量,更好的发挥本市资产评估行业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规范资产评估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导向,规范资产评估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在实施政府购买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工作中,引导项目招标部门和单位,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模大小与难易程度,兼顾资产评估机构的综合条件,制定相应的招标方案,科学规范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四)规范本市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

  财政部门要在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意见,加强对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市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五)建立健全协同监管的沟通协调机制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加强对本市资产评估行业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共同研究和解决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推广本市资产评估行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创建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加快发展的舆论环境。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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