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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有关区县卫生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以下简称“四合理”),维护农民利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负担,保障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定于近期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采取抽查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工作。每区县抽查以下单位:

  (一)区(县)中心医院;

  (二)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2所村卫生室;

  (三)部分三级医院。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1年1月至7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医疗服务行为和新农合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做好“四合理”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做好“四合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情况;

  (三)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加强新农合实时结报,规范结报流程,严格结报审核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检查组成员

  组长:瞿介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红炜 市卫生局合作医疗管理处处长

  陈政 市合作医疗事务中心负责人

  杨颖华 市卫生局合作医疗管理处副处长

  张文忠 市卫生局合作医疗管理处调研员

  组员:内科、外科及护理专家、新农合办公室主任等,共11人

  (二)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现场实地检查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听汇报。限定在60分钟之内,主要是医院介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管理,开展新农合实时结报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控制医疗费用上升的措施和取得的具体效果。

  2.查病历。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今年结报发现有疑问的对象/机构名单。检查组到定点医疗机构后随机抽查病历:每个中心医院抽查总计30份住院病历,其中出院病历20份、在院病历10份,以及门诊1周的处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总计20份住院病历,其中出院病历15份、在院病历5份,以及门诊1周的处方;村卫生室随机抽查总计门诊1个月的处方。抽查的出院病历应选住院时间一周以上的,抽查病历时附带医疗费用清单。病历、处方由检查组专家集中对“四合理”情况依据标准(详见附件)进行逐份审评打分。

  3.看资料。现场看资料,问询病人,了解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4.提意见。检查评分结束后,对每区县情况形成报告并进行初步反馈,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本次检查结果将形成专题报告报市领导,为制定本市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四、检查时间

  (一)2011年8月31日前,各区县提供重点抽查的名单(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参合结报资料)。

  (二)2011年9月上旬开展检查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

  2.上海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处方核查记录表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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