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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

  为健全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卫生部于近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转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卫生部令第83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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