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
为健全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卫生部于近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转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卫生部令第83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