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监管协调〔2011〕14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4月至6月,本市集中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整治道路通行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4至6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518起、死亡195人、伤454人,分别下降0.96%、10.96%、6.20%,一次死亡2人事故同比减少6起、下降12%。期间,营运车辆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53起、死亡66人、伤144人,同比分别下降28.9%、26.7%和19.1%。二是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深入。期间,深入企业开展大型宣讲150余场次,展出展板120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万余份。同时,在200个公交站点免费刊载主体宣传画,在7450辆公交车载移动电视、1501个公交候车亭滚动播放交通安全短片。三是整治力度明显加大。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101家,检查覆盖轨道交通、省际客运、公交、出租汽车等重点行业。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71.5万余起,其中,查处超速17.95万起、疲劳驾驶207起、超载4.66万起。共排查客货运机动车111855辆,驾驶人122199名,约谈运输企业和场站业主1710人次,对240余家多次发生超员、超载违法运输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232份。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本市决定自7月至9月,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作用,重点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和盲点等问题,不断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全力遏制和减少营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省际客运企业安全隐患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对省际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对省际客运企业安装和有效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企业、场站、各类交通枢纽周边通行秩序开展一次全面整治;会同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以高速公路、公路、城市干道、城市快速路、客运班线道路和道口检查站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客运车辆中途违规接客、超速行驶、超员、疲劳驾车、不按规定上下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行为的现场联合执法整治。
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夏季和货运车辆夜运的特点,适当增加夜间巡逻频率,重点查处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危险品运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验车监管,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发现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等问题,一律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货运(特别是危品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货运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不得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加强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事故、违法信息交换工作,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事故、违法情况较突出的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要将外省市车辆和驾驶人纳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在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外省市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建设,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
(二)进一步加大公路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安监部门,以文明示范创建公路(公安部指定创建公路京沪、沪昆高速公路;市公安交警总队指定创建公路沈海高速公路;支、大队自选创建公路)、长途客运线路高速公路、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路为重点,抓紧排查设施隐患,8月底前要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不连贯、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交通安全设施破损的,要督促经营养护单位修复、完善;对因多雨易出现道路损毁、积水和塌方的普通公路路段及漫水桥等,及时梳理报请建设交通部门加强治理,必要时要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三)进一步深化客货运企业源头管理
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宣贯力度,督促客运企业以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要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制订的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范,积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组织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客运企业在组织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车辆设施、现场管理、文明驾驶、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以及绩效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运输企业加快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进度,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制订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营运车辆全过程动态监管。年内完成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进一步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场站的宣传阵地建设,特别是省际客运企业和场站要通过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展板和专栏、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
大力加强使用安全带宣传教育。要以“使用安全带,安全我率先”为主题,组织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倡导活动。率先在客运企业开展专题教育宣传活动,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在客车醒目部位张贴要求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提示、监督语。
开展文明安全驾驶人选树活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市文明办、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以深入推进“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优秀驾驶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为契机,争取在三季度内评选出百万公里安全运营、“双无”文明安全客运驾驶人第一批表彰人员。
加快交通安全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紧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手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加强夏季防疲劳、防爆胎以及雨季安全驾驶等提示短信的发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针对前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使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也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或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
(二)加强信息报送。为了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汇总月度进展表(《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措施进展情况表》)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别于每月底和9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联系人及电话:
市交通港口局:杨军 23115251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鲍鲸 28953432
市安全监管局:姚莉 54667609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