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委会〔20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
7 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7月22日,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一辆严重超载的长途卧铺客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燃烧事 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7月23日,甬温线发生两列动车追尾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社 会影响重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 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7月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针对当前 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为了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 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要 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今年以来, 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受控,但在一些行业(领域)险肇事故和较大事故时有发生。7月24日凌晨杨浦区军工路一液化气槽罐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入隔离绿化带 发生侧翻,距离事发现场几十米处还有一个加油站,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可想象;同一天,金山区一企业发生四氯化碳泄漏事故,影响较大。4月19日,上海电 信大楼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6月16日,松江区新桥镇聚龙小区一新建污水泵站内发生溺水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 工作中仍然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刻吸取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 体会议精神,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按照九届市委十五次全会的有关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 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将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生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之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自8月10日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 交通运输。交通港口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道路客运和公路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化客货运企业源头管理,加强 对客运车辆中途违规接客、超速行驶、超员、疲劳驾车、不按规定上下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危险品运输)、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港口部门要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加大违禁品检查力度,加强轨道安检和应对轨道交 通大客流防范措施,改进轨道交通硬件设施和检修应急装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铁路部门要加大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 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京沪高铁“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切 实解决影响京沪高铁安全的突出问题,优化京沪高铁运输安全环境。民航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运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力度,督促航空公司扎实开展检查巡查 工作,确保航空安全。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交通港口、海事、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 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 加大对小化工企业的布局调整力度,提升预防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能力。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排查治理力 度;要加大废旧******品、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收缴、销毁工作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督促冶金行业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 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
3.建筑施工。建设部门要以规范整治建筑市场为契机,强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认真 排查治理起重机、吊装、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深入开展玻璃幕墙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相关检查、检测机制和标准,从严 审批新建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建设、消防、住房保障、民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积极开展 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住宅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抓好本市防范和整治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平安建设工作。
4.特种设备。质量技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地下空间。民防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型、居民社区内、用于仓储以及早期民房工程等地下空间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督促整改,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快调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下空间使用业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准备工作。
(二)加大力度,落实隐患督办机制。
各 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格落实“四级责任”、“三级督办”机制,市安委 会及其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工作,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 人的责任。抓紧落实对列入市级督办的12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
三、健全制度,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各 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 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 企业要根据产品、技术、流程特点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完善作业标准、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对 不符合、不适应现实需求的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完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要进一步加快《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排查治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制订进度,尽早颁布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监督举报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四、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严肃事故查处
进 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 保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安全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督促企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三违”行为,现场遇有险情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进 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行业指导,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 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区县两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指导功能,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强化建筑施工、交 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或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和完善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诫勉谈话等警示制度。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继续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加大履职考核力度,完善覆盖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 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
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查处每起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严肃惩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市、区县两级安委会挂牌督办。
五、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推 进科技进步和企业安全达标。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安全生产科技需 求加大研发力度,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项目成果的转化。特别是要加大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 力度,引导高位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减少人员伤亡事故。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力度,规 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在冶金、机械和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 点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 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推进基层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特大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需求,全面加 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保障、实训考核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事前监管;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执法队伍 装备建设,创新监管手段,规范监管程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推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装 备建设,依托消防等专业救援力量和大中型企业、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应急救援信息数据、专家库等应急救援资源,逐步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 按照国家要求,配合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运输及搜救、船舶溢漏、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应急救援装备,高层建 筑、商场、酒店、轨道交通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应急逃生装置、安全防护器具。加快城市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建设,着力增强预防和应对极端性灾害能力,加 强城市管理和设施运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体系建设。
六、强化执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水平
进一步强化行 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 力,提高执法效能,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打非”成果,严防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加大处罚惩治力 度,对“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 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 格追究法律责任。继续深入推进京沪高铁“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京沪高铁安全的突出问题,优 化京沪高铁运输安全环境。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以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为重点,进一步 完善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履职报告、督查和考核等办法,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格局;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能力。
七、加强宣教,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化 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综合消防、安全生产、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 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继 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措施,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持证上岗;充分发挥安全生产 专业人才引领作用,积极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培育的环境。
要进一步充分利用报刊、影视广播、网络、社区科普等资源普及安全知 识,实施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普及市民灾害逃生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市民安全文明 行为,广泛推进文明城区、安全社区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中小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深查舆论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举报 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八、常抓不懈,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各 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奖惩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激励 约束机制,要深入查找、剖析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 治,逐步完善法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本质安全度,提升城市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为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 事故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8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一并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