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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发〔2011〕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青保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委、市体育局《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现就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科学性的认识

  (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要把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多样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把学生的责任感、自信心、学习经历、学习兴趣、学业水平、课业负担、身心健康等作为教育质量的基本要素,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幸福感。

  (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科学的课程观。课程是学生一切学习活动的总和。学科课程、综合课程、专题教育、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是课程的基本形态,课堂、社区、社会教育基地等是课程实施的主要场所。课程建设、实施和评价要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整合,深入推进“两纲”实施,发挥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

  (三)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科学的教学观。教学活动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应当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成长阶段、兴趣需求等因材施教,落实三维目标要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科学的评价观。评价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要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综合评价学生的素质,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形成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共性评价和个性评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改进和激励作用。

  (五)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社会要转变观念、各尽其责、关心学生、服务教育,科学评价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形成帮助人人成才的环境。教育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积极建设深化素质教育的政策导向、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形成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

  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六)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建立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集聚高层次专家力量,加强课程的整体规划和前瞻研究,建立有助于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修订课程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础型、拓展型、研究型(探究型)三类课程;修订和完善学科课程标准,提高课程标准中对基本要求的描述精度;建立中小学教材持续完善机制,逐步丰富和完善配套资源。

  (七)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中小学要落实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学生社团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学生走进各类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活动。推动长三角地区合作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共建共享基地。逐步在全市所有小学推广每周半天的“快乐活动日”,开展体育锻炼、班团队和社团活动、参观考察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研究等综合实践活动,并逐步向初中预备年级、初一年级推广。中学在达到基本质量要求和不增加总课时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课程的可选择性。深入推进中小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工作,探索高中阶段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途径与方法。

  (八)把学生健康促进工作纳入课程予以重点推进。严格控制周总课时和活动总量,确保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1小时,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加强课间操和“330”后课外体育活动的有效组织和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建设中小学体育和健康教育示范课程与示范活动,实施“阳光体育”与“体教结合”工作推进计划。推进市、区县、学校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施“医生进校园”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评估项目。完善学生运动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处理程序和细则。

  (九)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和教研员专业指导能力。区县和学校要结合推进《校长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以校长为核心的********,加强学校课程的整体规划,积极探索适合学校的课堂教学、课程资源、评价模式、团队建设、保障制度等,实现设计、实施、管理、评价等环节的有机统一。要加强教研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健全市、区县和学校三级教研网络,积极探索网络教研等新型教研方式,切实提高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对课程实施的专业指导能力。

  (十)提高教学有效性。坚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实施教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备课、上课、作业等基本环节,有效落实教学基本要求,提高教学有效性。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应用,推动教学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作业品质提升的实践研究,编制《上海市中小学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形成各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框架,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引导教师设计解释性强、类型丰富、科学合理的作业,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作业管理,推广作业备案制,教师布置的作业要在学校教导处备案并在校园网公布。

  (十一)提升教师队伍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教师专业引领,引导教师在掌握学科知识和基本教学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理念,深入研究学生、研究课程、改革教学,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推动教师进修学院转变培训模式,提升培训效能,促进教师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和考试改革

  (十二)加强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设。教育部门要从教育内涵发展的需要出发,充分借鉴国内外教育质量评价经验,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与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教育评价制度,促进素质教育有效实施。

  (十三)创新评价方法和技术。借鉴PISA测试和教育部学业质量监测的经验,加强研究,推动评价方法和技术的改革。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基于信息化平台的课堂教学评价、基于教学过程的真实性评价等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的研究与实施,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和测试框架,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评价结果进行积累、分析与研究。

  (十四)加强评价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价、反馈与指导,为各级教育部门、研究机构以及教师、家庭提供质量咨询、指导服务。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队伍建设,开展市、区县两级评价和监测队伍培训,提高评价的专业化水平。

  (十五)加强考试管理和监督。考试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加考试难度。义务教育阶段1-3年级不得进行全学区、全区县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4-8年级不得进行全区县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积极探索以学业水平考试为基础、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和高校招生制度改革。

  (十六)严格竞赛管理。不得举办全市或全区县性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市、区县教育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包括教师进修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中小学校和教师均不得组织、宣传、动员或举办各类未经市教委审核的竞赛活动。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深化素质教育的制度建设

  (十七)完善公示和通报制度。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要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上公布学校本学年课程计划,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定期通报区县和学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结果和课业负担调查情况,逐步推进学生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的监控。

  (十八)加强奖惩制度建设。建立和规范教育系统及其他系统对学校检查评比的机制;建立推进素质教育的表彰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查处不力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批评与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应当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必备要素,对课业负担过重的学校在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禁止下达考试指标或以此进行排名奖惩,禁止违规补课、随意增减课时以及减少国家规定的课程门类,违反规定的,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素质教育的大环境

  (十九)建立学校、家庭、社区联动机制。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内在需求,关注家长、社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微博、虚拟社区、家长接待室等举措,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改革举措,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同时也使学校了解家长和社区对学校教育的建议和诉求。要引导家长、社区理解、支持和参与基础教育改革,形成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合作机制。

  (二十)加大公共媒体对素质教育的宣传力度。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增进社会对教育的了解和理解,扭转急功近利的错误观念,促进政府公共教育政策的有效落实,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素质教育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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