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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学〔2011〕8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深化高校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系统提升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我委决定在2010年开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开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2010年启动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分类指导、分类评估原则,通过在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建设若干个“创新基地”,形成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适应高校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要求,对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学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创新基地”的高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到位、规章制度健全、考评机制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配置、经费投入等达到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学校就业工作“全员化、全程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较高;学生对学校职业指导与就业工作的认知度、满意率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要求,建立月、季、年就业工作计划,完成相关目标,在保持较高就业率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完整;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国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3.深入开展就业和创业教育,根据本校的特点不断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体系。全面开设职业生涯指导相关课程,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并贯穿整个教学培养过程;全面开展职业咨询工作,努力实现个性化服务。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与措施。注重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好宣传引导;同时制定配套措施,对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进行表彰、奖励,并关心他们在职业生涯初期的发展与成长;实现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人数逐年增加。

  5.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合作建立固定的实习和就业基地。高职院校以市场为导向,创新“订单式”培养教学模式,实现毕业生从学校到岗位的紧密衔接。学校主动拓宽就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向学生发布多渠道、及时性的就业信息。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体系,对有就业困难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就业进度,做到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服务,成效明显。

  6.坚持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的跟踪调查,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和建议。学校主动调整专业结构和招生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能力。

  7.支持和组织各类就业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学习,开展科学研究、申报相关课题、编写出版专著,并取得一定学术成果。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与教学资质,可独立开设生涯指导类课程、项目,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有创业实践能力。

  8.建立就业工作质量控制机制,定期召开校级就业工作推进会,统一工作思想、交流工作经验,汇总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率、学生满意率等数据,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文字报告。

  9.注重在就业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参与作用,建立重点用人单位全面参与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和人才培养改革的机制和制度,实际效果较为明显。

  (二)特色要求

  凡申报2011年“创新基地”的学校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并在以下至少一个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和领先优势,能够带动同类型高校共同提升就业工作水平:

  1.高校就业理论研究方面:深入研究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促进就业的法规和政策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分析全国和地区就业形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系统总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为高校开展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2.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在就业相关学科和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库、人才库、专家库建设等方面具有较深积累,能够有效展现,教育效果明显。

  3.大学生就业、创业咨询工作体系建设方面:在职业生涯咨询与创业咨询服务工作和案例库建设等方面具有较深积累,能够有效展现,教育效果明显。

  4.高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对信息化有较高研究水准、较强研究实力,能够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便捷毕业生获取信息的途径,扩容其相关信息量。

  5.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制度和基地建设方面:能够广泛、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校社合作,帮助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训活动有效提高就业竞争力。

  6.高校就业育人途径和渠道创新建设方面:通过利用“易班”等工作载体,丰富就业育人理念,在就业工作中开展育人形式活泼、育人成效明显并广受毕业生欢迎的教育活动。

  7.其他有特点、有优势、有影响、有成效的建设内容。

  三、评审原则与经费支持

  2011年,市教委在不同类别高校中择优评审若干个“创新基地”。其中,各类别中具有示范效应的可以被评为“示范创新基地”。两者均给予相应额度经费支持。

  对于尚不具备“创新基地”申报资格,或者参评“创新基地”未能通过,但确具有潜质的高校,经认定后,可以给予“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支持。

  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市教委和所在高校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2011年“创新基地”建设附设若干基地建设研究委托项目,由市教委委托高校完成,每个委托项目给予一定研究经费支持。(项目设置及申报要求另行发文)

  2011年“创新基地”评审时向能够为本市其他高校共享、带动全市高校就业工作总体上水平的项目倾斜。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中期检查

  市教委于2011年7月中旬前根据各校按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的2010年“创新基地”启动建设报告,检查、评估各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中期检查情况于2011年8月上旬前反馈给相关高校,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方可申报2011年“创新基地”,未通过的不可申报“创新基地”,但可申请“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

  (二)学校申报

  申报“创新基地”的高校,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填写并报送《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其中,去年已申报过的高校,须在今年的申报表中体现2010年启动建设情况;首次申报的高校,毋需填写该项内容。

  申请“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的高校,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填写并报送《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申报表》(见附件2)。

  (三)参评资格评审

  市教委根据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参照第三方评估意见,于2011年9月初根据全市各高校总体就业水平进行参评资格评审。其中,列为“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老本科”院校、“新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等各类别就业工作水平前列,可以获得参评资格;就业工作水平未列入同类别前列的高校,只能获得“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评审资格。

  (四)基地评审

  市教委于2011年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获得“创新基地”参评资格的高校进行评审。评审主要方式为现场答辩。通过的给予相应建设经费支持。各类别高校现场答辩最佳者列为“示范创新基地”候选单位,经实地考察通过后正式挂牌,并给予相应建设经费支持。

  (五)孵化建设经费评审

  市教委于“创新基地”评审完毕后,结合评审及孵化建设经费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主要为材料审议,必要时需相关高校答辩陈述。通过的给予“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支持。

  (六)委托项目

  市教委根据“创新基地”评审情况,结合本市高校就业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列出部分项目,委托具有优势的相关高校开展研究。委托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随“创新基地”支持经费一并拨给高校。

  六、材料报送

  各高校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申报表》(附件1)或《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申报表》(附件2),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学生事务中心就业服务部收(邮寄地址:冠生园路401号,邮政编码:200235)。

  报送时,需将相关申报表格独立装订成册,一式15份,以A3纸规格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并在指定处加盖学校公章,勿附加封面或塑料外皮。

  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

  shen-jing@sjtu.edu.cn和yjs2011@firstjob.com.cn。

  相关申报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七、联系人

  1.市教委学生处 沈 静

  联系电话:23116738

  E-Mail:shen-jing@sjtu.edu.cn

  2.市学生事务中心 周璐璐

  联系电话:64823070

  E-Mail:yjs2011@firstjob.com.cn

  附件:(下载)

  1.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申报表

  2.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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