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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启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申办系统”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为进一步加强最终用户管理工作,规范《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利申请者办理,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申办系统”(试运行,网址:eucorp.mofcom.gov.cn),现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方式与新系统并行有效至

  9月1日。相关初审办理程序暂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904室)

  电话:(021)52881522、52881520、52881502

  传真:(021)62750924

  上海市商务委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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