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现公布如下:
经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22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