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2011〕205号

各区县科委、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44号)的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各区县科委和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2、申报企业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于7月7日报送至所属区县科委。

  3、区县科委初审通过后在申报书“地方科技部门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光盘一份、《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名单》一份(盖章),于7月11日报送至市科委受理点。

  4、申报网站:www.chinatorch.gov.cn或www.innocom.gov.cn。

  报送地址:市科委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邮编200235

  联系人: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吴身国64839009-170

  上海市科委高新处:秦永健23119309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