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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宙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16”3人死亡较大事故通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委办〔201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化工区管委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6月16日发出《事故警示通报》(安监总警示通报〔2011〕39号),针对近期在江苏、浙江、广东、云南共发生了5起、死亡21人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情况,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加强督导检查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6月16日,上海宙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松江区卖新公路一污水泵站施工过程中,在进行开污水泵站集水井与污水管线之间的封头子作业时,管线里的污水伴随混合气体喷涌进集水井,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本市发生的此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单位和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没有建立有效运行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工程承发包管理混乱,施工组织和管理不善。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招投标等方面手续不健全、不规范。监理单位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允许施工,对施工单位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三是隐患排查、危险因素辨识意识淡薄,盲目施工、违章作业;四是缺乏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缺乏硫化氢防护方面的必要知识。

  根据当前高温、暴雨、潮汛等自然气候特点,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重申和强调以下相关要求:

  一、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程。要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落实业主、总包、分包、监理等各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以及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对策措施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特别是严格执行危险场所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和检修作业内部审批制度。

  二、加强施工项目承发包管理。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严禁将危险场所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除签订工程项目承发包施工合同外,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发包方应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资格等级,认真审查施工作业方案(包括防范硫化氢中毒或缺氧危险的对策措施)、安全教育考核记录、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配备硫化氢检测仪、氧含量检测仪和隔离式呼吸器等安全装备等。同时应明确告知施工场所存在的硫化氢或缺氧危险,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指定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施工作业进行审批。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检查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监护。

  三、开展危险场所危险因素的辨识活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对存在硫化氢或缺氧危险的场所、部位开展排查。重点是:船舱、贮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等密闭设备,污水池、下水道、集水井、隧道、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粮仓等地上有限空间。通过排查,建立管理档案,落实管理责任。同时在现场应设置警示牌,警示内容包括危险性告知、禁止进入、必须办理作业审批等。

  四、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活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转发此文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事泵站、污水池、密闭空间等设施设备清理作业的单位,要强化人员培训,熟练掌握氧含量检测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防毒面具的使用方法。并加强实战演练,确保在施工中的正确应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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