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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推荐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监管监二〔2011〕110号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应急委【2011】2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请各有关单位推荐2名专业人员,作为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候选人。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范围: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熟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身体健康,年龄基本在60周岁以下的行政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深专家和院士除外)。

  二、推荐方式

  (一)本人自荐。凡符合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基本要求的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可通过部门或行业推荐、综合评定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

  各单位务必对填报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的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22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二份),以及推荐表电子版(请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www.shsafety.gov.cn下载)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联系人:吕懿;联系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1907室;邮政编码:200020;联系电话:54667753;传真:54667348;电子邮箱:shajr@shsafety.gov.cn)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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