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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2011〕37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的通知

市排水管理处、市中心城区建设交通委、宝山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心城区的排水系统管网设施,提高市中心城区的防汛排水能力,缓解暴雨后的道路积水状况;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本市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以下简称“积水点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2011年度“积水点工程”已列入市级城维项目,涉及黄浦、卢湾、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等七个行政区,所实施的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量大的特点,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大量的交通配合、管线保护(搬迁)等协调工作。为切实有效的推进今年“积水点工程”,决定成立以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防安处、计财处、建管处、市排水处,以及各相关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推进工作由市水务局防安处负责牵头,同时建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月度例会制度。

  市排水处作为“积水点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工程的日常管理,相应成立工程建设的实施推进工作组。各相关区建设交通委应明确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

  为提高工程效益,减少扰民现象,确保“积水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市、区两级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级职责:

  1、负责落实排水管道工程的经费;

  2、组织编制项目工可及初设报告,完成项目(排水部分)的立项程序;

  3、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模式机制,落实年度项目的掘路计划,占路施工交通配合计划;

  4、委托和管理工程项目(排水部分)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5、落实项目的财务监理和审价单位,控制项目投资,督察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

  6、审核工程合同,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负责工程的财务监理、审价和审计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7、协调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等事项;

  8、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验收、移交和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9、及时做好项目的统计和报表等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工程款申请的资料的核对、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立功竞赛”等活动。

  (二)区级职责

  1、负责落实道路工程的经费;

  2、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项目代甲方,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施工管理协议;

  3、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工作,签订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合同;

  4、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线规划许可、合同登记、施工许可、施工质量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

  5、协调落实工程施工过程的交通和管线配合工作;

  6、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项目的统计报表;

  7、负责做好项目施工前期配合预算和工程竣工决算;

  8、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变更工作量签证工作;

  9、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落实设施量接管,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验收、移交和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10、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工程款的申请、转账核对。配合财务监理、明确目标审价和审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程序

  (一)“积水点工程”由市立项、审批,列入市级城维项目;道路大修(改建)工程由辖区建交委(水务局)立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积水点工程”与道路大修(改建)工程共同在上海建筑建材平台上进行:工程报建、招投标、合同登记、申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三)“积水点工程”向水务中心站报监;道路大修(改建)工程向市安质监总站(市政)报监。

  四、明确目标

  为确保“积水点工程”能按质按量按节点完成,提出工作目标为:

  (一)工程项目实现“三保”,即: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

  (二)工程项目确保“三无”,即:不发生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管线事故,不发生严重扰民事件;

  (三)计划节点目标为:力争四月内有项目开工,年内计划项目全部开工,今年完成工程投资8000万元。(详见附件)

  五、加强管理

  “积水点工程”是改善民生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必须切实加强工程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加强日常管理。部分“积水点工程”的实施正值汛期,应切实落实临时排水措施,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排水处置预案,并落实临时排水专项经费,确保施工期间的防汛安全。

  (二)开展民意调查。各相关区要以便民、惠民为出发点,在有条件的区域和范围内,对工程周边的单位和居民开展民意调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把施工期间的各项便民措施落实到实处,努力减轻工程施工带来的出行不便、粉尘噪音等影响。同时,市、区排水管理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前后的道路积水、退水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三)建立例会制度。每个工程项目应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解决暴露出的各类难题,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推进。

  (四)完善简报制度。市排水处每月编制一份工程简报,通报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各相关区应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关素材。

  (五)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立功竞赛”等活动,所有项目必须要达到“市水务系统文明工地”的要求,并积极创造条件去争创市级“文明工地”。通过采用一系列的激励和制约的管理手段,来确保项目投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力争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上海市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实施计划表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度上海市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实施计划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路 段 区名 系统名称 备注 1 桃浦西路 真北路~泵站 普陀 真南   2 胶州路 长寿路口 叶家宅   3 中山北路 四号桥~光新路 大光复   4 平顺路 保德路~岭南路 闸北 彭浦新村   景凤路 岭南路~阳曲路   5 大连路 四平路~新港路 虹口 虹镇   6 新嘉路 四平路~哈尔滨路 溧阳   7 双阳支路 双阳路~隆昌路 杨浦 大定海   8 平凉路 江浦路~齐齐哈尔路 惠民   9 江浦路 惠民路~扬州路   扬州路~盐山路   10 巨鹿路 陕西路~茂名路 卢湾 鲁班   茂名路~瑞金路   11 长沙路 新闸路~北京路 黄浦 中央商务   12 新闸路 西藏路~温州路   13 牡丹江路 宝林路~宝杨路 宝山 宝钢二   14 宝林路 牡丹江路~宝杨路   15 淞宝路 牡丹江路~永清路 海滨   16 宛平路积水应急处置工程 宛平路(衡山路~肇嘉浜路) 徐汇 肇嘉浜 延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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