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教委等关于举行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竞赛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青〔2011〕1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单位关于举行第四届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竞赛和技能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消防支队、交警支(大)队、红十字会:

  为不断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和普及化,不断增强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与能力,实现安全教育真学、真练和真懂的工作目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单位决定在各中小学日常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演练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四届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和自救互救网上知识竞赛和技能展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和时间地点

  (一)中小学生防灾自护网上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网上知识竞赛)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二)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现场展示(以下简称现场展示)时间: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时至下午3时。地点:东方绿舟。

  二、参加对象

  网上知识竞赛参加对象为小学三年级以上中小学生,鼓励中小学教师参赛(参赛方式详见附件)。现场展示活动参加对象为本市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和教师代表。

  三、现场展示内容和队伍组成

  (一)各区县代表队综合展示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1.识险。在东方绿舟地球村学生公寓内识别火灾隐患,在视频资料中识别交通、气象等安全隐患。

  2.避险。在指定的场合,师生共同展示遭遇火灾、灾害天气、交通事故、核辐射等灾害被困求救的疏散逃生、呼救、拨打求救电话等知识和技能。

  3.自救互救。展示初级急救基本技能(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心肺复苏等)。

  以上展示内容具体规程另发。

  (二)队伍组织

  各区县派出1支由高中、初中、小学各1所学校共40人组成的师生综合代表队(具体学校10月中旬由市教委指定),其中小学四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各14人、高中二年级学生8人,小学、初中带队老师各2人。各区县师生代表队合作完成全部知识技能展示。

  四、活动要求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红十字会负责领导和指导本次活动。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东方绿舟承办本次活动。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校针对校舍及周边环境特点、季节特点和学生认知规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演练活动;要全面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积极参与网上知识竞赛;按市教委指定学校组建现场展示队伍,届时参加技能展示活动。各区县消防、交警、红十字会等机构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提供相关专业指导,协助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三)各中小学校要继续运用市教委下发的《防灾自护宝典》(少年学科2010增刊),组织师生参与网上知识竞赛;开展治安、交通、火灾、气象、地震、核辐射等灾害防范和急救包扎等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演练,教育演练活动要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预案,事中有指导、有管理,事后有评估、有总结,要确保活动设计和组织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避免在安全教育和演练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四)已参加2010年全市防灾自护技能展示的师生不参加本次现场展示活动。

  五、活动经费

  东方绿舟现场展示活动费用由市教委承担,区县代表队参加活动的费用由各区县教育局承担。

  六、活动奖励

  (一)网上知识竞赛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教师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设区县优秀组织奖12名。

  (二)教育展示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

  七、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 责任部门 6月1日前 下发《通知》 市教委 6月-8月 6月-7月为网上知识竞赛练习,8月为竞赛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6月15日前 现场活动规程和评分细则定稿 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6月—10月 中小学全面开展展示活动训练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9月 完成网上知识竞赛评审 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10月12日 现场展示活动保障工作基本完成 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东方绿舟 10月14日 确定各区县参赛学校 市教委和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10月20日 领队会议、熟悉场地 东方绿舟、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领队 11月10日 检查活动场地安排及保障工作 市教委 11月12日 展示活动日组织 各有关单位

  附件:2011年上海市中小学师生防灾自护网上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上海市红十字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