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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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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41件,其中教育方面16件,科技方面13件,文化方面5件,卫生方面5件,人口方面2件。在41件议案中有2件由我委直接办理,其他各件分别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于199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14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教育方面的议案
  1、党磊等32位代表、夏秀蓉等30位代表、徐廷生等32位代表、陈癸尊等32位代表、杨崇龙等60位代表、袁崇孚等32位代表、赵师庆等32位代表、孔繁超等32位代表以及安徽代表团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的议案(第18号、56号、155号、298号、487号、658号、688号、692号、699号)。关于教育投入的议案,代表们已多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又有9项议案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这充分反映了教育投入不足问题的严重性和代表对依法保证教育投入的迫切愿望。教育投入不足是制约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教育法律特别是教育法中,对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曾做出了若干明确规定,当前突出的问题是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未能得到认真落实。各级人大要加大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督促同级政府依法行政。教科文卫委员会于11月17日已就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教育法执法检查关于保证教育投入提出的五项建议,听取了财政部长关于落实建议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改进措施的汇报,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尽快制定保证教育投入规定实施具体方案的要求。另外,考虑到保证教育投入的现有法律规定有的还比较原则,为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教育投入条例,与教育法有关规定相配套。同时,地方也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2、王世坤等39位代表建议加快继续教育立法的议案(第285号),和瑞芝等32位代表、桂中岳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成人教育法的议案(第678号、736号)。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确实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和规范。从教育法律体系的总体规划、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趋势的角度考虑,教育部认为,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之中,通过制定终身教育法来解决更为适宜。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意教育部的意见,并希望就该法的制定着手进行前期调研论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先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关于规范成人教育招生考试等工作,也同意教育部意见,通过制定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3、孔繁超等32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学位法的议案(第521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1980年颁布的学位条例对加强学位工作,维护学位制度的严肃性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应需要,急待修改与完善。条例的起草部门教育部很重视学位条例的修改,正在抓紧进行学位条例修改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学位条例的修改拟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将学位条例改为学位法。
  4、党磊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高中教育法的议案(第19号)。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已对高中教育进行了原则的规范。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由教育部依据教育法尽快制定普通高中教育规程,通过规程对高中教育的教学管理、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具体规范。
  5、于果等31位代表建议尽快出台民办教育法的议案(第39号)。前几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也曾多次提出议案要求制定民办教育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由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这部法律草案。民办教育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目前起草小组正抓紧调查研究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争取尽快提交常委会审议。
  6、赵陆一等32位代表建议尽快出台语言文字法的议案(第798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了语言文字法草案,并于1997年9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届全国人大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为该法律草案的审议做了大量准备工作。1998年10月,李鹏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办公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根据委员长办公会议的精神,教科文卫委员会正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审议的准备工作。

  二、关于科技方面的议案
  1、孔繁超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科技基金法的议案(第523号)。科学技术基金制在我国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和探索,发展迅速,为推进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部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起草了科学技术基金法(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加快审议科技基金法草案的工作进程,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雷世钧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科研机构法的议案(第797号)。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科研机构在结构调整、机制转变和人才分流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科技部认为,制定科研机构法,对于明确科研机构的基本任务、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规定科研机构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其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制度,很有必要。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意科技部依法规范科研机构的原则意见,建议国务院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在新的科研体制基本确立的基础之上抓紧研究草拟有关法律草案。
  3、谢先德等32位代表、顾冠群等32位代表、张百良等32位代表、叶叔华等64位代表、陈心昭等31位代表、朱作言等47位代表、杨士勤等34位代表建议制定科学技术协会法的议案(第238号、255号、335号、380号、407号、600号、783号)。科学技术协会作为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及科普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要求科学技术协会立法的呼声很高。但政府有关部门对社团如何立法在认识上尚不统一。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抓紧做好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考虑制定相应法律。
  4、徐廷生等30位代表、穆西南等32位代表、赵师庆等32位代表、吴华夏等31位代表建议制定科学技术投入法的议案(第198号、635号、689号、702号)。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科技投入立法的建议。目前,国务院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为政府最大的任务,各级政府正采取措施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一些地方已经制定或正在研究制定有关科技投入的地方性法规。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现有法律关于科技投入的有关规定,继续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大科技的投入;同时,各级人大也要强化对依法保障科技投入的监督力度。

  三、关于文化方面的议案
  1、马大谋等30位代表、侯露等32位代表以及安徽代表团建议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的议案(第27号、524号、700号)。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大量进入市场,对活跃社会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已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强烈和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十余件行政法规,各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一大批规范文化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依法规范文化市场十分必要,但由于我国文化市场内容庞杂,各行业的管理体制和方式都不尽相同,部分行业还缺乏法制化管理的经验,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现阶段文化市场的发展状况尽快完善单项管理条例,并认真研究文化市场运行规律,摸索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一步积累法制化管理的经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制定相应法律。
  2、侣志广等32位代表、高建功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新闻法的议案(第237号、646号)。用新闻法规范新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自1984年以来,新闻法起草小组为此做了大量工作。鉴于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促进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有关新闻立法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也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和解决,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为法律的制定积累经验,条件成熟时着手制定新闻法。

  四、关于卫生方面的议案
  1、戴菊芳等76位代表、徐静等32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第208号、264号)。关于职业病防治立法,已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卫生部也于1993年将职业病防治法(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但由于部门职能交叉、认识不一等原因,该法一直未能出台。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我国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健全职业卫生法律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已是当务之急。职业病防治法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国务院抓紧该法律草案的修改工作,争取尽早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李松武等33位代表、黄泰康等32位代表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议案(第661号、743号)。该议案涉及修改药品管理法和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问题。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在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1985年颁布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急待修改和补充。同时,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推进,该法的修改条件也较为成熟。药品管理法的修改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法律的修改工作,争取早日将法律修改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抓紧该条例的起草工作,使条例尽早颁布实施。
  3、蒋作君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血吸虫病防治法的议案(第686号)。关于依法防治血吸虫病问题,卫生部意见是制定一部地方病防治管理条例,其调整范围包括防治血吸虫病。目前,卫生部正以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结合血吸虫病等地方病的防治特点,抓紧条例的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意卫生部意见,建议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把地方病防治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

  五、关于人口方面的议案
  盛昌黎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359号),蒋作君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人口法的议案(第685号)。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把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是形势的要求,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同时,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也为国家制定法律积累了经验。国家计生委经过认真调研论证,从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的调整范围、立法内容到法律名称,综合了各有关方面意见,拟制定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规范。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意国家计生委的意见,认为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则。建议国家计生委抓紧起草工作,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早日出台。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199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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