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治动态 >> 律师评论 >> 正文

律师点评:清洁工“捡”黄金案,盗窃还是侵占?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新闻原文:

  近日,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大厅“捡”走300万黄金首饰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在案件移交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再次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昨日下午,警方就此案做了情况通报。

  根据警方的通告,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警方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警方依照程序正在补充侦查,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正常办案程序。

  据警方透露,民警在案发后来到梁丽家了解情况,梁丽当时只说当天在下班后带回家的物品只有矿泉水瓶,在民警长达20多分钟的耐心说服下,最终承认将“捡”到的部分黄金首饰藏匿处。警方因此认定梁丽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有媒体记者询问,可否公开警方掌握的证据时,相关发言人以目前还在补充侦查阶段,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的规定不宜向媒体透露为由予以拒绝。

  警方表示,目前媒体和网上的部分报道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与不了解案情真相有直接关系。

  据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5月30日,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 (来源:新快报 作者:黄学民)

  律师点评:

  该新闻事件涉案数额达300万元,且社会争论的焦点是“捡”还是“盗”?即是侵占罪与盗窃罪之争。对此,本站首席顾问陈志群律师发表点评意见如下:

  从新闻媒体已经报道的事实情况看,该案应当定性为侵占罪。主要理由是:

  1、涉案财物已经脱离持有人的实际控制,处于失控状态。
  2、梁丽并未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
  3、梁丽主观上一开始认为是不值钱的丢弃物。
  4、虽然梁丽“在民警长达20多分钟的耐心说服下,最终承认部分黄金首饰藏匿处”,但该情节不能认定为有“盗窃罪”的非法占有故意,而应当认为是侵占遗失物后不情愿归还。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