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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群律师答:男方的行为属于故意妨碍生效判决的执行,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这个强制措施不可以是强制性地把孩子带出来,而是对男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