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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三口******“尝鲜” 被强制戒毒两年不冤枉

编辑:松江区人… 来源:松江区人民法院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吸三口******“尝鲜” 被强制戒毒两年不冤枉
 
 

    袁某吸食毒品被人举报,后公安局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袁某不服,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今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松江公安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年仅24岁的袁某是湖南来沪打工人员。2009年3月15日,他和几个好友相约见面吃饭。饭后,两个朋友小张和小江开始吸食******,袁某好奇地在一旁观看。为此,小张邀请袁某“尝尝鲜”。小张抵制不住诱惑,就吸了三口。第二天,经群众举报,袁某被传唤到公安局接受调查。经医院检验表明,他的尿样内含有****成分。故公安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袁某强制隔离戒毒2年。
    当看到这个结果,袁某犹如晴天霹雳,他认为他只是一时好奇吸了三口,而且是第一次吸食,不应认定为吸毒成瘾。公安局对其作出决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错误,程序违法。因此,袁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公安局对其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对原告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在本市无固定住所,且其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社会戒毒条件,被告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认为其只吸了三口而且是第一次吸食,不应认定为吸毒成瘾,因此被告认定事实错误。由于原告吸食的是传统毒品******,且查获时经医院检验部门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按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成瘾,故被告认定事实正确。原告非本市户籍人员,且有证据证实其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社区戒毒条件。被告据此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并无不当。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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