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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调解一起涉诉金额达4亿建设工程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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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史教育开展以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党史教育与为人民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日,海南一中院将一起涉诉标的额高达4亿元的建设工程合同案成功调解,将纠纷化解于判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司法为民。

据悉,原告海南某公司诉被告澄迈某公司要求支付涉案工程的工程进度款7500余万元,支付截至2020731日的违约金2000余万元,同时支付停工补偿款1400余万元,涉诉标的近1.1亿元。被告澄迈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解除涉案合同、返还施工材料并让原告海南某公司撤出涉案现场,反诉标的达2.65亿元。

案件受理后,因该案涉诉标的额巨大,承办法官吴党恩认真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在组织了一次庭前证据交换以及经过一次开庭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于涉案工程量的认定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以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为了说服当事人顺利调解,承办法官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先后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二十多次,询问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分析案件调解的障碍,并逐个化解。

在承办法官吴党恩各方面析理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解策略下,双方最终以澄迈某公司向海南某公司定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2亿余元签订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笑称以后还可以继续愉快合作。

将涉案标的如此巨大的案件成功调解,不仅使当事人的矛盾便捷、高效、一站式、低成本的有效化解,同时有效的消除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扎实开展党史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海南一中院结合案件实际,立足本职岗位,践行多元解纷,提高诉服标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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