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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群律师谈处理公司分立纠纷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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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形式转变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陈志群律师提示,法院在处理公司分立纠纷时一般会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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