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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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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简称)(工伤)劳鉴通字〔20  〕   号

(鉴定申请人):
(鉴定申请人)于   年   月  日申请的  (被鉴定人姓名及其申请事项)                            ,经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已齐备,现定于     年    月   日在(鉴定地点)              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事项)       鉴定(确认),请申请人、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代表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到场。
工伤职工在90日内两次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视为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盖章)
年   月   日
  送:(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被鉴定人、经办机构各一份,存档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        20  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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