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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职工33年后终获工伤补偿金

编辑:劳动律师 来源: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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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位30年前因工受伤的老职工因单位注销,又过了诉讼时效一直无法讨回工伤补偿金。近日,经江宁区上峰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老职工终于拿回了1万元补偿金。

      今年56岁的贾富贵(化名)是原江宁区上峰农机厂老职工。1973年,贾富贵开车送货时,在汤山境内翻车。结果,贾富贵的双腿被压伤。后经鉴定,贾富贵属于工伤,并领到了伤残证。此后,由于不能再开车,上峰农机厂为其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当时的政策,贾富贵可以在退休后从上峰农机厂按月领取一定的伤残补偿金。2000年,贾富贵退休,但他却一直没有领到上峰农机厂支付的补偿金。过了不久,贾富贵才知道,早在1985年,上峰农机厂已经停办注销。

      企业注销,那补偿金上哪要?贾富贵咨询了不少人,但都被告知纠纷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加上企业停办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回补偿金几乎不可能。

      近日,贾富贵找到了江宁区司法局上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起诉到法院已经不可能,决定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帮助贾富贵要回补偿金。

      为此,工作站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多次找到上峰农机厂的开办单位。经协调,最终该企业的开办单位给予了贾富贵1万元一次性的补偿,圆满解决了纠纷。

      据江宁区司法局局长李万平介绍,在2004年以前,全区只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以往工作程序,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至少要往区援助中心来回跑两三趟。2004年后,江宁区司法局在各个街镇首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到所在街镇一趟就可以了,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

      今年4月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在调研时,认为江宁区司法局率先在各镇街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探索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等举措,值得在全国推广。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魏明 王钢 朱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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