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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的“环境污染责任”

编辑:陈志群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已经发布的侵权责任法全文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陈志群律师对该章法律条文进行一定的解读,仅供公众参考: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侵权者承担责任,基本反映过错原则。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程序上给予侵权者承担举证义务,否则推定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这是规定了共同侵权者的责任分配标准。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给予被侵权者更有利的救济途径,且也规定了污染者的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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