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在上海设立的公司。
(二)开展ICP经营许可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开展ICP经营许可证经营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上海拟申请ICP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新设上海公司除外)。
(八)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
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范围的,必须首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在此特指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站)需提交本条款规定内容)。
(十)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ICP经营许可证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其它说明:申请经营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