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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易中,买方与卖方警戒的三种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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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易中,买方与卖方警戒的三种新风险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买房交易中,买方与卖方警戒的三种新风险:

  风险1--按揭房过户名堂多。

  还在按揭过程中的二手房进行买卖交易,实际上就是买方在替卖方提前还贷,但买方需要承担很多风险。

  比如,卖方的房屋尚有按揭款,买方也想要以按揭的方式买房,通常买方将卖方的按揭款交上,接触房产抵押,双方再办理产权过户。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将产权证进行重新抵押登记,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进行房屋评估和审核后,将余款划拨给卖方卖方。

  这种还款模式需要买家先付款再过户,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买方将承担4重风险:一旦卖家的房子有问题,无法过户,买方将承受很大损失;买卖双方是现金交易,没有银行收据,卖方未给买方提供收条证明,如果在过户过程中出现问题,买方提前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就很有可能无法收回;卖方申请提前还贷,银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审批,在这一过程中,卖方如果违约单方面抬高房价,买方将承受经济损失;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方向银行申请按竭时,由于某种原因,银行拒绝发放贷款,此时,风险则转嫁到卖方身上。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认为,万买方要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首先需要和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细节以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尤其在交易环节,买方一定要留存证据,比如银行的划款存根证明,以及卖方的收条。在支付房款时,最好不要以现金形式交易。

    另外,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心以及各大银行都开设有第三方托管业务,买方可将款项划拨给第三方,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在通知第三方将款项划拨给卖方。

  风险2 诚意金不“诚意”

  目前,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转诚意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成为行业惯例。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交纳了定金,另一方却违约的话,中介公司就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而在三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一旦反悔,中介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诚意金一方面是为了“套牢”购房者,另一方面也是中介公司也可以避免赔偿损失。

    在未签订三方合同前,购房者可以先给中介交纳部分金额,但前提是必须和中介方注明交纳的是购房定金,而非诚意金,以避免日后房东反悔造成的损失。

  风险3 二手房价频“变脸”

  要防止房主频频解约,除了在合同条款上加以细化外,提高违约金成本也很重要。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最高可以达到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按合同交易价格的20%支付定金,那么房主解约时就要承担更大的赔偿压力,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房主解约率。另外,约定高额解约赔偿金也是解决的手段。一旦房主解约将面临着巨额赔偿风险,就不会轻易的解约了。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种约定也是双方面的,如果房价暴跌,买方不买也要面临巨额赔偿房主的风险。 在目前房价情况不明朗并且面临着下跌的情况下,第三种风险相对前段时间还是降低了很多的。现在的整个市场是有价无市,卖家盼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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