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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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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沪房地资综[2008]207号

各区县房地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颁发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编制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客观需要,又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途径,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措施。
    编制2009年上海住房建设计划的依据是: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45号)。
    二、指导思想
    1、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努力使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2、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广覆盖、保基本、分层次、重公平、促稳定的原则,构筑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地筹措房源,积极解决本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以实现房地产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加大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市场调控和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目标
    根据“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规划和2009年上海住房需求,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际需要,结合住宅用地的供应和储备情况以及住房建设的开发情况,2009年上海住房建设的目标是:
    1、建设总量和结构
    2009年住房建设施工面积6300万平方米。其中,当年新开工住房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在当年新开工面积中,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400万平方米,二者合计约占新开工住房面积的45%。
    2、供应总量和结构
    2009年竣工住房面积2200万平方米,在建及新开工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预计可达到预售标准的面积约2400万平方米。同时,根据《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09年将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2万户,累计受益家庭达到7万户。为此,要通过将一部分配套商品房转化为廉租房源,并收购部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房改售后房和公有住房,筹措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扩大实物配租比例。
    3、土地供应
    2009年住宅用地供应约1000-12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25%。
    四、空间布局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地”的总体要求,以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为重点,加快落实住宅建设项目,确保住房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1、区域分布
    在2009年全市住宅新开工面积中,浦东、黄浦、卢湾、徐汇等10个中心城区占28%左右;宝山、闵行、嘉定等近郊区占34%左右;南汇、松江、青浦等远郊区县占38%左右。按照环线分布,全市住宅新开工内环线内约占5%,内外环线间占25%,外环线外占70%。
    2、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布
    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配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主要集中在轨道交通沿线、中环线和外环线附近建设。另外,结合中心城区产业调整、工厂置换来安排一定量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
    五、主要任务
    2009年,是落实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推进年。要结合住房计划的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住房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加强住宅用地管理,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
    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一是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在符合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二是加强对住宅用地的项目预审,适时适量适地推出住宅建设新增用地,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和建设进度计划等要求。三是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根据《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09年将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一方面,要通过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方式。集中建设主要在一个建设项目中通过土地划拨方式,全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主要是在本市新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根据本市不同区域,按一定比例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另一方面,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周边区域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3、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和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实际,着力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一是要按照以区县自筹为主,市级统筹作适当补充的原则,建立健全廉租住房房源的筹措机制,通过收购、新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实物房源,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二是发放租赁补贴,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从市场租赁住房;三是调整和完善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逐步将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新建或改建部分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定向出租给来沪务工人员,改善来沪从业人员居住条件。
    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旧区和旧住房改造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在旧区改造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旧区和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尤其要以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为重点,加快旧住房拆除重建改造,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协作、合力推进的要求,完善重建改造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配套措施,分类指导,综合推进。重点推进闸北、黄浦、杨浦、普陀、虹口等中心城区的旧区和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积极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坚持“拆、改、留”并举,采取平改坡综合改造、成套率改造和“拆落地”整体改建等多种方法,切实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
    5、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住质量
    加强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四新成果应用、节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节能环保型住宅。继续加强住房与配套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制度,提高居住区品质,适应居民提升居住质量的要求。
    6、加强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措施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特别是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销售管理制度,按照申请、审核、公示和登记轮候等办法,建立登记轮候册,实行轮候分配的制度。完善廉租住房管理的制度和法规,完善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加快实现“应保尽保”,健全实物配租和退出机制。
    六、保障措施
    1、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住房建设的管理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区县政府负责项目的落实和计划的具体实施。
    2、加强住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测力度。加强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管理,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环节,加强动态管理,健全日常监测制度,按照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阶段,有重点地加强跟踪管理。同时,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
    3、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在发布并严格执行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同时,建立健全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住房项目开竣工、销售以及有关政策等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引导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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