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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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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借贷行为内容违法。
  主要表现在合同中约定利率超出国家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2。借贷行为的目的违法,损害公共利益。
  一般的借贷合同只规定了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并没有注明借款目的。由于借贷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并已实施了协议的内容,这样的借贷行为一旦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则借贷双方均负有责任,应共同承担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些出借人不知协议内容违法,特别是受借款人的欺诈,不了解借款的真实目的,主观上没有实施违法行为的故意,此时的借贷关系式受法律保护的。但出借人在借贷关系成立后,违法行为实施前,得知对方的真实目的而予以默认的,亦要承担法律后果。
  所以说,遵守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是衡量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的事实依据,是当事人和实施借贷行为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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