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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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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

沪财库[2007]14号


市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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