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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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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本次不进行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登陆国家卫生部网站(网址:www.moh.gov.cn)进行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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