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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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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07]75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我委根据农业部意见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7年3月29日

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春季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季节,由于畜禽集中补栏、调运频繁,气候转暖、候鸟北迁,疫情传播风险增加。加之近期福建、西藏等地出现家禽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势趋于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我委根据农业部意见要求,现提出2007年本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一、继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

  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关键措施。各区县要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免疫工作。各区县要根据《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疾病免疫方案》,对全年免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免疫工作。

  (一)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禽流感免疫。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特别是对鸭、鹅等水禽,要做好强化免疫工作。在加强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中,重点做好农村散养家禽的免疫,尤其是对新补栏家禽要及时做好补免。同时,要加强对规模禽场免疫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免疫工作做到全覆盖。

  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偶蹄家畜实行强制免疫。在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同时,对新补栏家畜及时补免。牛羊要求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其他动物疫病免疫。要根据免疫方案开展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及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做好免疫效果监测

  各区县要制定本地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存栏畜禽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尽快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三)建立完整的防疫档案

  各区县要按照我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完善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规模养殖场的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和免疫档案;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重点做好农村散养户防疫档案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区县境的种畜、奶牛或其它非屠宰畜,要在调运2周之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对从省外调入的畜禽,要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并在一周内进行一次补免。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各区县要根据《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疾病监测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一)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5月底前,要对禽流感和口蹄疫集中进行一次病原学监测。重点对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区、边境地区的禽进行禽流感监测;对种畜、奶牛及边境地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牲畜进行口蹄疫监测。

  (二)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为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发展规律,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区县要在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疫情发生原因。

  (三)加强监测信息分析和报告

  市畜牧兽医站要建立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数据信息库,规范监测工作档案,并及时分析、上报监测结果。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

  三、严格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各区县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项预案》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报告疫情。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在进行诊断同时,必须以快报形式上报,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对于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的,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从事动物隔离、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等机构疫情报告的管理,将其纳入本地疫情监测报告体系。上述机构要定期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有关疫病诊断信息,对在疫病诊断、检测、研究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报告。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

  各区县要加强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培训,建立疫情报告观察员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提高疫情报告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四、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疫情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应急预备队,进行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疫源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在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时,要按照《农业部门应对人间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要求,对人病例所在地3公里范围内、近期活动区域及周边地区开展家禽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家禽、候鸟样品进行检测,排查疫情;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分析查找人感染禽流感的原因和途径,并做好参加扑疫人员的防护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养殖场户防疫管理

  各区县兽医部门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养殖场户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水平。要合理配置养殖密度,建立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要按有关规定完善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调运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规模养殖场要实行封闭管理,禽舍要加设防鸟设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棚舍。

  六、坚决防堵外来动物疫情

  嘉定、宝山、金山、青浦和崇明等与外省市接壤的区县要加强对市境区域内养殖场户的巡查,严密监控相互之间畜禽来往情况。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重点做好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同时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其它非指定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防止外来疫情传入。

  七、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各区县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对于屠宰的动物,必须驻厂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检疫率达100%。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要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境道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作用,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当地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大对活鸡交易市场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八、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市畜牧兽医站要加大技术培训工作力度,及时采购追溯仪器设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提高重大动物疫情溯源能力。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充分做好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准备工作,要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

  九、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目前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措施不到位等情况,抓住关键环节和问题,重点加以解决。要全面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市和区县二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于今年6月前组建完成。同时要积极探索,不断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到位。

  十、加强领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监测、报告、应急处置、检疫监督等工作责任体系。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区县、乡镇两级要按乡镇、按村、按户落实防疫责任,要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防疫一线。对不履行职责,防疫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监督指导,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免疫工作进展、免疫档案的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重点地区防控措施的落实、防疫责任制的建立、机构改革和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防疫资金、物资和体系建设等问题的解决,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继续完善定点联系制度,各专业条线要按照分工,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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